“莫须有”真是“也许有”“恐怕有”吗? | 严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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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看到网上有一条信息:
D. 有一点
标准答案是A。
这道选择题据说出自公务员考试。我也凑凑热闹,尝试提供另一种答案。
“莫须有”是秦桧陷害岳飞臭名昭著的一句话。具体的语境是:
初,狱之成也,太傅醴泉观使韩世忠不能平,以问秦桧,桧曰:“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,其事体莫须有。”世忠怫然曰“相公,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?”(宋·李心传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·绍兴十一年》)
元代脱脱主编的《宋史·岳飞传》也引用了这段史料:
狱之将上也,韩世忠不平,诣桧诘其实。桧曰“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,其事体莫须有。”世忠曰“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?”
两书文字上略有不同,核心内容是一致的。所谓“与张宪书”,指有人诬陷岳飞指使其子岳云写信给大将张宪,要起兵谋反。但是查无实据,“飞坐系两月,无可证者”。
秦桧所说的“莫须有”三字,究竟是什么意思?历来众说纷纭。现在主流的意见是“也许有”。例如《辞海》:“莫须有:犹言恐怕有,也许有。”其书证是《宋史·岳飞传》中的秦桧语。《辞源》:“莫须有:未定之词,犹言或许有。”其书证是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中的秦桧语。
《辞海》《辞源》对“莫须有”的释义,大概是依据余嘉锡、吕叔湘两位先生的解释。余嘉锡在《读已见书斋随笔》中说:“莫须有者,即恐当有之义也。”吕叔湘在《语文杂记》中说:“莫须就是现在的恐怕或别是之意。”
“莫须有”真是“也许有”“恐怕有”吗?我有些怀疑。
“莫须”与“也许”“恐怕”在语源上、语义上没有必然的联系。把“莫须有”解释为“也许有”,也缺少可信的、有说服力书证。秦桧所说的“莫须有”是何意,尚待证明,却拿来作为“也许有”的书证,似乎不妥。“例不十,法不立”,这是语言学研究的重要原则。因此,说“莫须有”就是“也许有”,并非是学术界的共识。
学术界对“莫须有”的含义,古今都有不同的解释。
《皇朝中兴纪事本末》《宋宰辅编年录》中,“莫须有”均作“必须有”。清代徐乾学《资治通鉴后编》、毕沅《续资治通鉴考异》都认为“莫须有”是“必须有”的误写。
清代俞正夑《癸巳存稿》中,认为应该读为“其事体莫,须有”。“莫”字,句读属上,是语气助词,相当于“么”“嘛”。“须有”,是推断岳飞有罪。舒新城、张相等编纂的初版《辞海》(1936年,中华书局),对“莫须有”的释义,就是采用此说。
李敖认为,“莫须”是宋朝口头语,后来失传。“莫须”有两种意思:一是“难道没”,“莫须有”意为“难道没有吗?”二是“等着瞧”,“莫须,有”意为“等等看,会有的”。
有篇《千古疑案“莫须有”》(作者万里,1996年《书屋》),认为“莫须有”意为“一定是有”。把“莫”解释为“一定”,把“须”解释为“是”。
我以为,上述诸贤把“莫须有”的意思弄反了,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。出现这种情况,大约是因诸贤心存善念,认为杀害岳飞这样的大功臣,一定要有证据,所以在解释“莫须有”的含义时,总是往有证据方面猜想、倾斜。殊不知,在封建专制时代,君权至高无上。皇帝可以随心所欲,无法无天,任意生杀予夺。俗语云,“伴君如伴虎”,“君要臣死,臣不得不死”。皇帝要杀臣,老虎要吃人,须要有什么证据吗?当然不需要。
有两位禅宗高僧的话,对人们很有启发。唐代神会说:“道理极分明,何须有怪?”南宋慧晖说:“不须计较更思量,五五从来二十五。”是的,有些极分明的道理,是无须计较更思量的。
我以为,“莫须有”的意思很清楚,也很简单,明明白白地是说“不须有”。
“莫须”与“不须”完全同义,例如:
“王陵在后莫须忧,必拜王陵封万户。”(《敦煌变文·汉将王陵变》)
“莫须惊白鹭,为伴宿青溪。”(唐·杜甫《晚秋陪严郑公摩诃池泛舟》)
“儿辈莫须多识字,只教食力事耕耘。”(元·柳贯《元日漫题》)
“不须离此山,将有大菩萨来为和尚说法也。”(《景德传灯录》卷十一)
“不须说,且会取千差万别。”(大意是:不必说了,先去领悟千差万别吧。)(《景德传灯录》卷二十五)
“不须特地觅幽玄,只管钵盂两度湿。”(只管钵盂两度湿,意为:只管碗中有两顿饭。寺院规矩,每日两餐。)(《续传灯录》卷三十二)
前三例中的“莫须”,与后三例中的“不须”,含义相同,可以互相置换。
秦桧回答韩世忠说“其事体莫须有”,意为:谋反的书信虽然查不清楚,这事体已不须有,没有这封信,岳飞父子也照样死罪难逃。
是的,当时的情势, 剪除岳飞已成定局,有无证据已经无所谓。更何况,证据也可以编造,欲加之罪何患无辞。
秦桧对韩世忠讲“其事体莫须有”,其态度是趾高气扬、骄横霸道的,所以韩世忠气愤地说:“相公,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!”秦桧对韩世忠如此傲慢,是因为韩世忠此时已被削夺了兵权,成了过气的老军头,已是无足轻重的边缘人物。更重要的原因,是秦桧有恃无恐,他是秉承宋高宗赵构旨意在清除岳飞父子的,手中握有尚方宝剑。
岳飞要“直捣黄龙”“恭迎二圣”,就是犯了大忌,因为这触动了宋高宗赵构的逆鳞。何谓逆鳞?《韩非子·说难》:“夫龙之为虫也,柔可狎而骑也。然其喉下有逆鳞径尺,若人有撄之者必杀人。人主亦有逆鳞,说者能无撄人主之逆鳞则几矣。”岳飞在赵构面前,不仅是“说者”,而且是手握重兵正要迎接徽钦二宗回归的“行动者”。徽宗、钦宗如果回来,赵构的皇位还能保住吗?这就是赵构的逆鳞,触之者必死。而秦桧只是赵构驱使的鹰犬,他残害岳飞,不过是迎合上意,奉命行事。
明代文征明在《满江红·拂拭残碑》词中,把岳飞冤案的缘由,分析得极为透彻:“慨当初,倚飞何重,后来何酷。”“岂不念,徽钦辱?念徽钦既返,此身何属?”“笑区区,一桧亦何能,逢其欲。”说得多么深刻,令人信服。
扯得有些远了,还是言归正传吧。
综上所述,本文的结论是:秦桧对韩世忠所说的“莫须有”三字,其真实含义,是强硬而专横的“不须有”。而不是犹豫不定的“也许有”。更不是意义相反的“必须有”“其事体莫,须有”“难道没有吗”“等着瞧,会有的”“一定是有”之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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